国卫办医函〔2021〕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医院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时参照使用。我委暂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管理是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以下简称《体系》)。
《体系》面向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管理的医院。意在明确医院智慧管理各级别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加强智慧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参照;指导各地、各医院评估医院智慧管理建设发展现状,建立医院智慧管理持续改进体系;完善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使之成为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有效工具。
《体系》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0级至5级。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项目按照医疗护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角色分为10项33个工作项目,并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医院智慧管理分级原则为:
0级:无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手工处理医院管理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未使用信息系统。
1级:开始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院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处理医院管理的有关数据,所使用的软件为通用或专用软件,但不具备数据交换共享功能。
2级:初步建立具备数据共享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在管理部门内部建立信息处理系统,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共享并进行处理。
3级: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初级业务联动。管理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意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本部门之外所需的数据。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使用,信息系统能够依据基础字典库进行数据交换。
4级: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医院管理、医疗、护理、患者服务等主要管理系统(如会计、收费、医嘱等系统)数据交换。管理流程中,信息系统实现至少1项业务数据的核对与关联检查功能。
5级:初步建立医院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级业务联动与管理决策支持功能。各管理部门能够利用院内的医疗、护理、患者服务、运营管理等系统,完成业务处理、数据核对、流程管理等医院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医院智慧管理数据库,具备管理指标自动生成、管理信息集成展示、管理工作自动提示等管理决策支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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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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