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行业标准《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该标准编号为JGJ/T484-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发布,有利于我国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基本功能;5、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7、机构养老;8、施工质量控制;9、检测与验收;10、运行维护;11、评估。
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等多家单位参与编制。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评估。
1.0.3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居家养老
以家庭为场所,以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模式。
2.0.2 社区养老
以社区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养老模式。
2.0.3 机构养老
以养老机构为主导,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集中居住场所,满足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文化活动等方面需要的养老模式。
2.0.4 养老服务专用系统
针对老年人生理及心理特点,满足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文化活动等方面专项需要的控制或信息应用系统。
2.0.5 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
将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信息应用系统整合集成,实现各智能化子系统信息共享、养老业务协同和高效智能化管理的综合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宜包括养老服务专用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等,应采取有效的防泄露、防损毁、防纂改等信息管理防控措施,确保养老人员个人信息安全。
3.0.2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应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模式。
3.0.3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宜划分为地市级、区县级、街(乡)镇级、社区级四个层级。
3.0.4地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应接收本地市辖区内各区县养老人员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完整数据库,实现分类分项统计与管理。
3.0.5区县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应接收本区县辖区内各街(乡)镇养老人员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
3.0.6街(乡)镇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收录、管理辖内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及机构养老人员的相关数据信息资料;
2、应具有信息共享功能,实现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跟踪监测;
3、应确保养老人员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与区县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3.0.7社区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应预留接入街(乡)镇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网络通信条件和数据接口。
3.0.8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宜根据评估结果,划分为A、B、C三级。
3.0.9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智能建设设计标准》GB50314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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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权威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行业标准(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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