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趋势而不断增长。
构建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重点。建立养老服务机制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虽然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其有效供给仍然不足,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数与老年人口的比值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家庭养老服务还存在供给不足,比重偏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公营机构的服务半径较小,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较低,难以辐射城市街道和社区,难以满足社区老人的寄养、日托需求。
但是,城市土地价格高,社区用房稀少,限制了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空间。对需要护理的老年人而言,居家养老服务很难提供专业的护理、康复和护理服务,老年人也很难就近、方便地享受到专业的护理服务。
第二,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农村地区远远落后于城市,养老服务的领域还很窄,养老服务的手段、方式和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城市中,部分社区老服务功能不完善,现有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高龄、空巢、多病、无人照看老人在一些社区就餐难。
此外,服务项目分布不合理,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以家政服务为主,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等服务相对不足。
第三,机构养老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有的地方养老院一张床难求,但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养老院床位是空的。公立医院床位闲置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高档床价格相对较高,入住条件严格,一般收入水平的老人难以入内;其次,部分床位价格较低的养老服务机构,由于居住配套条件较差,除社会供养老人和少数有困难老人入住外,一般老人又不愿意入住。与此同时,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不足问题也十分突出。
第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与现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密切相关。
虽然国家在养老服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整体规划,导致政策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部分优惠政策无法落实。
因此,必须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供给机制。
认识到养老服务的本质属性和行业的内在规律,是政府进行精确管理的前提,要科学规范政府行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才能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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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养老服务体系到底面临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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